常言道:“守法朝朝乐,违法日日愁”,就是说守法之人天天都过得快乐,而违法之人却天天为自己担忧。要想解除自己的忧虑,就必须遵纪守法。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说话,这自由就消失了。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是用来管理人民,约束人民的。如果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律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无法安居乐业。
国际一些著名的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强盛的表现”,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不能算上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守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事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等到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守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