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舍务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一条 宿管人员要及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或漏岗。宿管人员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二条 宿管人员要督促学生及时起床、洗漱、早操、就寝、熄灯等。每晚检查记录学生就寝情况。认真记录缺寝学生名单,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
第三条 宿管人员每天早晨、中午、晚自习前应检查宿舍内务及卫生,督促内务整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第四条 宿管人员应管理好学生洗漱、午休、晚自习后就寝等时段秩序,避免学生大声喧哗,避免学生寻衅滋事、打仗斗殴。发现寻衅滋事、打仗斗殴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笔录,并逐级上报。
第五条 宿管人员应严查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男女生串舍、晚上容留异性就寝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宿管主任或值班教师或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宿管人员应在学生离舍时及时锁好宿舍门,督促学生关好宿舍电灯、窗户。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不请假回舍、跳窗户进舍、偷盗等现象。
第七条 宿管人员要及时锁好男女生宿舍大门,对宿舍楼门钥匙做到专人管理,做好备份,保证在必要时及时开启大门。
二、对住宿生的管理要求
第一条 住宿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及时起床、就寝,住宿生要按时出早操、上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不出早操或不上晚自习。
第二条 住宿生应及时值日,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干净。
第三条 住宿生应在食堂就餐,不准回宿舍就餐,不得叫外卖。
第四条 住宿生不准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午休、晚上就寝后播放音乐、打电话、聊天等,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五条 宿舍封闭期间,住宿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需持宿管老师假条,经宿管老师批准、登记方可离校,回校后要及时告知宿管老师。
第六条 男生除扫除时段外,不得进入学校上院及宿舍生活区小院,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七条 严禁住宿生在宿舍使用电源,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吸毒等。
第八条 严禁住宿生在校园内寻衅滋事,打仗斗殴。
第九条 住宿生要服从宿管人员及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严禁顶撞、辱骂管理人员。
第十条 学生父母等外来探视人员必须在舍管部门登记,异性同学、朋友等一律不能进入宿舍探视,不得容留校外人员在学校宿舍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