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直至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第一条 学生不穿校服、不戴胸卡者每人次扣1分。化浓妆、佩戴夸张首饰每人次扣1分。留、染怪异发型每人次扣1分,生活区穿托鞋、高跟鞋每人次扣1分。学生出入校门拒绝接受查验校园卡或胸卡者,每人次扣2分,屡犯者警告处分。使用假卡和借用他人的胸卡出校者每人次扣2分。
第二条 上课、上自习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每学时扣.0.5分。学生在上课、上自习、晚自习期间聊天、玩手机、接听手机、听音乐、吃零食等每人次扣1分。学生在上课、上自习期间随意外出每人次扣1分。
第三条 学生在封闭校园内大声喧哗、吵闹,在午休、晚自习后、周末从事影响他人学习、扰乱同学、居民休息活动者,每人次扣2分。
第四条 学生在封闭校园内寻衅滋事、打仗斗殴、非法集会等,每人次扣5分,第一次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学生不准在封闭校园内吸烟、喝酒、赌博等,每人次扣5分,并在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带校外人员入校寻衅滋事、打仗斗殴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学生在宿舍、教室使用电源,每人次扣2分。
第八条 住宿生不及时起床、就寝者,每人次扣1分。住宿生早晨、中午不按时离舍者每人次扣1分。住宿生不及时值日,值日不认真者扣1分。宿舍不按时熄灯扣当日值日生1分,熄灯后5分钟后仍然讲话者每人次扣1 分。
第九条 就餐不排队者每人次扣1分,住宿生将食堂饭菜带回宿舍就餐者每人次扣2分,叫外卖者每人次扣5分。
第十条 住宿生在就寝后播放音乐、打电话、聊天、在休息时段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者每人次扣2分。
第十一条 男生未经允许进入女生宿舍生活区小院、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者,每人次扣2分。男女生混寝者一经查实,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封闭时段内请假离校不按时返校,迟到者,每人次扣1分,夜不归宿者扣5分,并按核实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爬墙出校门或强行冲出校门,每人次扣5分,给予警告处分,屡犯者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因爬墙、跳门等出校造成的意外伤害等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请假时段内在社会上不遵纪守法,参与寻衅滋事、打仗斗殴、非法集会等违法违纪活动者,一经核实,每人次扣1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到网吧、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逗留,一经核实,每人次扣1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封闭校园内,不听从值班领导、教师、宿管人员、值周学生干部和门卫等的管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每人次扣2分,顶撞、漫骂老师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周末回家不填写舍务登记表者扣2分、周末不回家者宿舍检查漏寝,每人次扣5分,核实情况后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周末不回家的学生出校后不按时回校者,每人次扣2分,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5分,核实情况后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无故请病、事假期者,一经核实每学时扣1分。事假(除直系亲属死亡外)每学时扣0.5分,直系亲属重病、死亡等事假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