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处罚细则——2018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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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山校区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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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直至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第一条 学生不穿校服、不戴胸卡、修改校服裤子露脚踝、校服涂鸦者每人次扣1分。化浓妆、佩戴首饰、带美瞳每人次扣1分。女生过肩披头发、留、染怪异发型每人次扣1分,上课期间穿托鞋、高跟鞋每人次扣1分。学生出入校门拒绝接受查验校园卡或胸卡者,每人次扣2分,屡犯者警告处分。使用假卡和借用他人的胸卡出校者每人次扣2分。

第二条 从晨读起至晚自习下课,全天要求教室桌面上不允许摆放除学习用品以外任何物品,包括:水杯、饮料、食品、数码产品、化妆品等违规物品,违者扣1分。

第三条 上课、上自习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每学时扣.0.5分。学生在上课、上自习、晚自习期间聊天、玩手机、接听手机、听音乐、吃零食等每人次扣1分。学生在上课、上自习期间随意外出每人次扣1分。学生上课、自习期间不听教育、顶撞、漫骂、殴打教师,扣2-5分,情切严重者给予警告直开除处分。早读7:50-8:10之间各班有内容、有组织进行朗读,违者班级扣2分。

第四条 教学楼、宿舍楼走廊内要求无声走廊,除向老师、客人礼貌问好外,违者扣1分。走廊上下行走要求靠右侧,不得并排超过两人,不可在走廊内吃东西、打电话违者每人次扣1分。走廊内大声喧哗、吵闹、跑跳、进行体育运动,在午休、晚自习后、周末从事影响他人学习、扰乱同学、居民休息活动者,每人次扣2分。

第五条 学生上课用手机,按照无手机课堂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 就餐不排队者每人次扣1分,住宿生午餐将食堂饭菜带回宿舍或教室就餐者每人次扣2分,叫外卖者每人次扣5分。

第七条 封闭时段内请假离校不按时返校,返校不按时销假,按课时数进行扣分,每课时扣0.5分。逃课者每课时扣1分。未经允许回宿舍者,每人次扣1分。夜不归宿者扣10分,并按核实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假每学时扣0.5分,直系亲属重病、死亡等事假不扣分。

第八条 学生在封闭校园内寻衅滋事、打仗斗殴、非法集会等,每人次扣5分,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请假时段内在社会上不遵纪守法,参与寻衅滋事、打仗斗殴、非法集会等违法违纪活动者,一经核实,每人次扣1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到网吧、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逗留,一经核实,每人次扣10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爬墙出校门或强行冲出校门,每人次扣5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因爬墙、跳门等出校造成的意外伤害等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学生不准在封闭校园内吸烟、喝酒、赌博等,每人次扣5分,并在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进行训戒;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一周,若真心悔改,写下保证后入校;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扣15分,并请家长到校执行必要的经济惩罚措施;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封闭校园内,不听从值班领导、教师、宿管人员、值周学生干部和门卫等的管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每人次扣2分,顶撞、漫骂老师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封闭校园内寻衅滋事、打仗斗殴、非法集会、未经允许在网络上建立、上传、转发影响他人名誉或学校声誉的视频、图片、文字资料等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并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第十三条 带校外人员入校寻衅滋事、打仗斗殴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走读生在放学后和节假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返校,违者每人次扣5分。

第十四条 故意损坏公物,除双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纪律处罚。

第十五条 学生在宿舍、教室使用电源,每人次扣2分。

第十六条 住宿生不及时起床、就寝者,每人次扣1分。住宿生早晨、中午不按时离舍者每人次扣1分。住宿生不及时值日,值日不认真者扣1分。宿舍不按时熄灯扣当日值日生1分,熄灯后讲话或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次扣1 分。没有人承认讲话,整个宿舍扣5分。

第十七条 男女生交往过密,如:拉手、搂抱、亲吻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扣2分,第二次扣5分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由于男女不当交往引发的寻衅滋事、打架等违反校规校纪事件,视情节除处理参与违纪人员外,给予引发事件的人员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在寝室内饲养宠物一经发现扣2分。

第十九条 将管制刀具、棍棒等与住宿无关物品带进宿舍如酒精炉、香烟、火机、酒及长水果刀、长剪刀检查发现一律没收,并落实人头给与1-5分扣分处理。

第二十条 晚间查寝时洗漱不在寝室扣1分,查寝点名替别人答到扣1分。

第二十一条 晚间查寝时宿舍内满地垃圾扣当天值日生1分。晚间不按时熄灯扣当天值日生1分。

第二十二条 男生未经允许进入女生宿舍生活区、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者,每人次扣2分。同性别学生串寝留宿者,每人次扣5分。男女生混寝者一经查实,扣10分,并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周末回家不填宿管登记表者扣2分、周末不回家的学生出校后不按时回校者,每人次扣2分,住宿生逃宿,一经查实扣10分,并视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私自将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进校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扣5-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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