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医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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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中医药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丹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丹东市中医药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指为履行我校教学职能,通过对学校经济业务“制定制度、实施措施、执行程序”的规范,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控制和监督,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总的制度要求,是制定各项具体控制制度的依据。

    第三条  内部控制目标意在,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学校教学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对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贯穿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全员参与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内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应在校长的领导下,校长对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学校党委(纪检人员)对校长实施内控制度负有监督责任。

    第七条  财务室是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牵头部门。财务室要在校长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学校其他职能科室是内控制度的参与建设和执行部门,要配合财务室严格履行内控制度。

    二、基本方法

    第八条  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第十条  归口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全我校的经济活动制定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归口管理的要求,制定实施措施和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实施措施和控制程序应具有逻辑性。

    第十一条  预算控制。制定预算编制、执行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我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保持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资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包括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会计控制。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经济活动业务控制流程,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表单和票据的填制、审核、归档和保管的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将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贯穿于各项具体制度中。

    三、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建立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制度、制度决策控制程序。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必要时应有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过程。

    第十七条  建立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原则上三年一轮岗,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采取专项审计办法进行控制。

    第十八条  制定学校会计机构工作人员任职的具体标准和基本条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明确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条件要求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每年(季度)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参加上级部门)和职业道德教育(或党组织教育),使其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管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处理现代化的制度。运用信息化系统和手段处理经济活动及其控制程序,逐渐将经济活动信息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信息系统中,实现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化和自动化,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的控制程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收支业务的控制程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和会计核算、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三条  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的控制制度和程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授权内资产购置和验收;验收和管理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资产建设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合同审批和履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定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定期评估经济活动风险。我校由党委(纪检)牵头临时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每年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进行检查。每年对经济活动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作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监督措施之一。

    四、监督评价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对经济活动过程中的风险点(风险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我校的党委组织纪检人员和相关(审计)人员,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每年一次)或随机抽查。对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控制措施和整改建议。

    第二十九条  如果需要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书面报告。

    五、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经济业务经办人员对违反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办理的经济业务,应予退回重新履行业务程序;因未履行程序而发生的工作差错又未能及时纠正,由此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不同的行政责任;违犯法律的,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我校各级负责人要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授权要求行使领导权。因未履行业务流程而发生了工作差错又未能及时纠正,或者违反法规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行不同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由我校内部控制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中医药学校

    2016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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