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丹东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方案》,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送法到基层,开展“法律知识大讲堂”的活动,也为助力我校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在疫情期间,复工复课中前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我校特聘请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刘彦律师为全校会员作《新冠疫情期间学校法律风险防范》知识的讲座。讲座在5月26日下午举行,全校工会会员聆听了刘律师的讲座。
在讲座中,刘彦律师就以下几方面做了讲解:一、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突发事件的等级如何划分;三、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是否应当及时报告;四、单位或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是否应当及时报告;五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规定;六、学校未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七、学生在校期间佩戴口罩的有关规定八、学生在校期间感染了新冠病毒的法律责任;九、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有何法律后果;十、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十一、丹东市教育局发布的 “五个一律”等以上问题都做了详细的解读和解答。
本次讲座由赵华副校长组织,教务科和文化课部德育教研室主任韩松儒老师指导,在计算机中心韩松老师的技术支持下,采取了网络课堂模式面向全校教师宣讲。通过本次讲座,广大教师提高了疫情期间相关的法律意识,填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空白,充分认识到在各种疫情到来时,作为国家公民,要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措施,做到知法,守法,并自觉宣传法律,相信在党和国家的带领下,一定能战胜疫情,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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