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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再次荣获“学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优秀单位”称号!
2014-3-24 8:30:00  作者:赫丽梅

     313下午,由丹东市消费者联合会主导,丹东市电视台举办的“宣传《新消法》诚信在行动”电视专题晚会在我市召开,市政协领导、丹东市卫生局等多家单位到场参会,我校副校长高振雁代表学校受邀参加了大会!

    会上,我校被丹东市消费者联合会授予“学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优秀单位”称号。去年,我校就被市消协评为“315诚信示范单位”,再一次获此殊荣,既是对我校优秀的教学质量、诚信的教育理念的肯定,也是对我校教职工的鼓舞和激励。近年来,我校师资力量不断壮大,办学条件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今后,学校将继续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为丹东地区输送更多优秀的实用型医辅人才!

大会闭幕式上,来自我校舞蹈社团11名学生为大会献上了舞蹈《青春飞扬》。她们用优美的舞姿,魅力四射的青春活力感染了在场的参会人员,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扬,为大会增添了一抹亮丽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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