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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考试、补考的相关制度
2017-3-13 14:28:00  作者:教务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教务科对考试、补考作出相关规定。在3月13日早上升旗后,教务科高科长、邢科长分别在于家和金山两个校区公布宣读了这一规定。

  考试、补考相关制度的公布,加强了我校学生对考试的重视程度,让同学们意识考试的严肃性。该规定从本学期开始执行,教务科同时通知并安排补考的时间、地点,并希望补考学生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规范考试、补考的相关制度,对同学们的学习起到一定的督促和约束作用,也使我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化、规范化,教学管理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附:
丹东市中医药学校关于考试、补考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考试、补考作如下规定:

  一、 考试
(1)考试命题:每门课程应命两套等质、等量试题,由主管教学校长、教务科长选择其中一套作为正考题。
(2)学生参加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的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课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课采用等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补及五个等级)记分。考试与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籍卡,归入毕业生档案。
(3)平时成绩侧重学生课堂表现,注重过程评价,相关数据出自《教室日志》及《平时成绩记分单》。
  二、补考
(1)学生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的,需参加正常补考,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正常补考时间(遇事顺延),全校所有科目的补考由教务筒一组织实施。
(2)因病因事缺考者,经班主任审核,报教务科批准可缓考,缓考科目需参加正常补考,缓考成绩及格,按卷面成绩记载毕业成绩。
(3)在期中、期末等常规考试中严重违纪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能参加学期初的正常补考,在写出书面说明经教务科签署意见,填写申请补考备案表,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前补考。
(4)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者,缓发毕业证书一年。
(5)不参加补考或补考考场违纪者,在校期间不再组织参加补考,相应科目无毕业成绩,教务科暂缓办理毕业证,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6)为使学生高度重视常规考试,提高成绩及格率,凡是因考试不及格,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后,成绩在 60分(含60分)以上,按“补及”记载毕业成绩;低于60分时,以实际分数计。由此对学生参加工作因毕业成绩因素所带来的影响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获得批准。对缺课的学生,根据缺课时数(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者,该科成绩按不及格处理,须参加正常补考;达到1/2者,取消学期正常补考资格,只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8)一学年内不合格课程达到本学年度全部课程1/2及以上者,应予以留级,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电子注册系统中标记“留级”,留级学生的原学籍号作为空号保留,不再使用,学校在留级年级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分配给留级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市教育局高职成处备案,市教育局高职成处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
(9)凡参加常规考试及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本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本规定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丹东市中医药学校教务科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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