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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2013-9-6 10:12:00  作者:高玉民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确保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必须强化教学管理,使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此,制定成人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要保证每学年有32周的时间用于教学(包括见习、实习、社会实践和完成毕业论文等环节)。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为达到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要认真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诸环节中的基本形式,要认真制定和执行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教学内容,要大力加强基本理论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要理论联系实际,并渗透学科新进展,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要运用各种教学形式教书育人,认真讲授科学知识和经验,注意因材施教,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教室、实验室、教材、教学基地是教学的基本条件。要有计划地进行建设,不断充实设备,改进实验手段,编选高质量的适用教材,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实行校、院(部、系)、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制度。各级教学管理干部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组织教学,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领导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强化教职员工的育人理念和教学意识,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切实执行把教学工作作为教师使用和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的政策,要定期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集体以及优秀教学成果。学院主要领导要主持每学年的教学准备和学年结束后的教学检查和总结工作;主持制定全院教学经费和设备的使用计划,要深入到各院、系、部教学第一线(教研室、课堂、实习现场),每学期至少2次。调查研究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熟悉掌握情况,解决矛盾和问题。

第八条 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是实施全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院长和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指导检查各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全院教学质量保障评估体系;组织进行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组织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校历,下达教学任务,审核教学进度和任课教师资格,组织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教材订购和发放等工作。教务科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力为基层服务,或提出改进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教务科负责人和成教院教学督查组要深入课堂,每学期进行调查研究性听课不少于12学时,将得到的情况及时反馈。

第九条 各院、部、系院长或主任应将教学视为中心工作之一。每学期至少有两次专门会议研究成教教学工作。院、部、系领导要全面领导本院(部、系)的教学管理。根据学校规定,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总结,审查本专业任课教师资格;落实本院(部、系)教学经费和设备的分配计划,改善教学基本条件和环境,有计划地调整、培训教师。定期召开有关教学会议,每学期至少4次,深入教研室、课堂,掌握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教研室是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基本单位。教研室应有一名主任主管教学工作,制定本学年的教学实施计划,选定教材,选派任课教师,聘任教学组长或教学秘书;主持考试的命题、评卷和成绩分析等考务工作;主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材、教具建设及师资培养工作。教研室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至少每月一次。定期组织集体备课并检查教师的教案、讲稿,进行了解性和检查性听课,教研室主任要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对本教研室新任教师授课必须听课4学时以上;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表现、讲课效果要有文字记载,作为教师考核和教研室主任聘任的工作依据。学期课程结束后,要按期将考试(查)成绩分析及教学总结报院、系、部,并报教务科存档。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各院、系、部应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指示精神及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并结合成人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成教院教务科审核,报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应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保证培养出具有本校特色的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医学人才。

教学计划要处理好公共课与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必修课,理论与实践等各方面的关系,使学生有足够的自学和独立钻研的时间,为学生营造一个能主动而又生动活泼的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 教学时间。总学时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按3200学时左右(特殊专业可适当增减),专科升本科按1300学时左右,专科专业按1800学时左右安排,其中公共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外语课、体育课)约占总学时20%,基础课和专业课约占总学时的70%,选修课约占总学时10%左右。

教学计划中安排毕业实习高升本48周;专升本24周;专科24周;生产劳动和军事训练6周;每学年寒暑假10周。

每学期授课时间不少于十八周,课程安排要注意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严格控制总学时和周学时,学生每周实际学习时间定为40学时左右,每周授课时间(包括实验)以2426学时为宜。上课与自习时间比例保持在11,并保证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文娱体育活动时间。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 教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至少在一个周期内不做较大的变动。局部的开课顺序和教学时数的变动,须经院部系提出,成教院教务科批准。课程门类的增减和培养规格的变动,须报院长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者,应视违犯教学纪律,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校历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期(学年)校历和该学期教学任务书由成教学院教务科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院长批准。各院、部、系根据校历和教学任务书制定本院、部、系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选配任课教师(原则上理论教学基础课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安排13名,最多不得超过3名;临床课安排15名,最多不得超过5名),并在上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按表格形式填名单,经成教教务科审核,报院长批准。

第十六条 课程表。教务科根据经院长批准的任课教师名单,依据本学期校历所规定的开课门数和周学时,按照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以及教师、教室、实验室和学生学习负担等条件,科学地编排课程表,统一印发。

要保持课程表的稳定,不得随意影响教学。因全国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院长批准,由成教院教务科发调课通知。各院、部、系如有特殊活动必须调课时,须经院、部、系 提出,报成教院教务科批准,由教务科发调课通知。

第十七条 教学日历。各教研室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校历、课程表制定本门课程教学日历,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经教研室、院、部、系批准,报成教院教务科备案。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日历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和推迟教学进度。在学期结束时,以教学日历表为依据,核算该学期的教学时数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 教学纪律。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误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时间。出现违犯教学纪律情况时,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因事、因病必须请假不能上课时,应先与本教研室领导沟通,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教师,如需调课,须经院、部、系、教研室提出,报成教院教务科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课。

正在任课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开会,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经院、部、系和成教院教务科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章 教学大纲

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工作的具体依据,是指导教学的基本文件。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教材、教学时数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研究通过,由院、部、系审核,报教务科,经成教院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认真执行。没有教学大纲不能上课。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门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范围、深度、广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教学大纲的实施。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考核学生学习成绩。

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在教学中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变动教学大纲范围和要求。如需要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教研室讨论通过,由院、部、系审核后,报成教院教务科批准。

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院、系、部主任每学期检查二次各教研室执行大纲情况,发现有不执行教学大纲者,应予妥善处理,并报教务科。

第五章 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各门必修课都必须有基本符合教学大纲的教材,并在课前发给学生,每生一册。

各门课程选用何种教材由教研室和院、系、部决定,报成教院批准。原则选用卫生部推荐教材或其它优秀教材,经多方查询后,以上教材均不适用时可自编教材,但要经成教院教务科批准。提倡自编实验、实习指导教材和电教教材。被选用的教材必须认真使用,做到教师课堂讲授和辅导学生使用达到本教材内容的90%以上。

第六章 教学过程

第二十三条 备课。任课教师要了解本门课程在整个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任务,研究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知识基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备课,吃透教材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分清主次、逻辑结构,落实“三基”内容,并写出讲稿与教案,准备好图表和教具。

上课前,教研室和教学小组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好集体备课会,着重讨论教学的重点、难点、学术思想和教学方法。新开课程或新任教师要进行试讲和评议,讲稿与教案要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定的教师审阅。

第二十四条 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要保证讲授内容的先进性、思想性、科学性,论点论据清楚准确,重点难点讲深讲透,使学生对主要内容能够当堂理解。

课堂讲授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讲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水平,要采用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着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课堂授课效果的评价标准:

1.教学态度好。

1)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

2)认真负责,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严格要求和组织学生。

2.课堂组织与讲授效果好。

1)课堂组织严密、紧凑。

2)不照本宣科,讲授有深度、广度,适当补充该课程新进展内容。

3)语言精炼,重点、难点讲透,原理、概念、法则交待清楚,公式推导准确。

4)运用教具准确、熟练,板书工整、适度,书写快速、准确。

5)积极运用各种电化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采取案例教学,使学生增加感性知识,易于掌握和理解教学内容。

3.教学方法好。

1)实行启发式,不搞满堂灌。

2)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富有逻辑性。

3)理论联系实际,富有趣味性。

4)表达方式生动活泼,富有艺术性。

4.教学效果好

1)学生对主要问题能够当堂消化,吸收率高。

2)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而且能力有明显增强。

390%以上学生对教师讲课感到满意或基本满意。

课堂讲授效果好与坏,主要决定于任课教师水平高低,对任课教师的配备规定:

(1)必须把优秀教师放在教学一线担任主讲任务。理论课授课要求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授课学时占总学时的90%以上,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授课学时占总学时的50%以上。

(2)除外语、体育、管理等学科外,助教必须经过一年实验室工作,完成一轮实验课任务后(临床助教必须经过两年临床医疗工作,完成一轮实习带教任务后)才能获得培养性讲课资格。助教一般不能担任主讲工作。

(3)新任教师上课必须经过认真准备,在教研室试讲,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把关,确认其能够达到较好效果方准授课。

(4)主讲教师一经确定且已上课,中途不得调换。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换时,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接替教师的讲授水平不能低于原任教师。

(5)经实践证明任课教师业务水平很低,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反映强烈,教研室要及时调整撤换,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试讲,否则不予上课。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提纲,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试剂、动物等准备工作和预试;实验过程中重点讲清每项实验的目的、内容、步骤、要求等,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加强对学生实验设计和科学实验方法的训练,课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实验课考核及格者,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理论考试。

第二十六 习题作业。习题课要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讲练结合,师生共同讨论典型例题的解法,要教给学生思考问题和解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教研室的要求,给学生确定和布置课外作业。作业题目要恰当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宜,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可采用全部批改或部分批改(但不少于1/3)的方法,要公布标准答案。考查课程的习题作业成绩应作为本门课程的考查成绩。

第二十七条 课堂讨论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或案例教学是教师组织学生对课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或案例分析,使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目应于讨论前一周发给学生,并指定参考书目,学生要准备好发言提纲,教师要做好讲评和总结。

第二十八条 答疑辅导。答疑辅导是教学的辅助环节,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等不同方法。教师应参加答疑辅导工作,并通过答疑辅导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习方法,检查教学效果。集体答疑不能成为变相补课或指定考试重点。解答问题要做到启发引导学生自己分析、解决问题,改进学习方法与思维方法,注意因材施教。

第二十九条 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专业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培养目标的综合实践环节,每个学生必须参加。

全院专业实习计划由成教学院制定,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部系还应根据专业实习计划制定本专业实习大纲和具体执行计划,包括具体实习内容的要求、指导教师的配备、实习组的划分和实习地点,以及组织领导、经费预算等项。

专业实习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各院、系、部根据学生人数和实习点的分布情况,与实习单位兼职教师配合,每1015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实习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实习科室兼职教师安排、执行毕业实习大纲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实习记录和总结,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专业实习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出科考试。平时考核要按照校教务处统一制定的平时考核时间表和考核要求,由实习科室主任、带教老师、护士长给予综合评定。出科考试采取病例分析形式,由实习科室统一安排。平时考核和出科考试成绩分别占该科实习成绩的70%30%

各专业实习基地的规划由各院、部系负责,报成教院审批。具体管理和日常联系由成教学院负责。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对学生进行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设计实验、分析、讨论和写作等方面,加强学生能力的综合训练和培养。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某一课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完成论文、通过答辩。

毕业论文一般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要有两名以上教师评审,由成教学院组织论文答辩。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审定论文设计,指定参考文献书,且指导研究方法,解答疑难问题,审阅论文。通过答辩按百分制综合评定和记载成绩。未通过答辩或不参加答辩者,按不及格处理。

优秀毕业论文经教研室主任推荐并由成教学院存档。

第七章 社会实践和军事训练

第三十一条 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是党的教育方针所要求的,每个学生都应当自觉地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并在劳动和实践中树立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集体主义观点,培养劳动习惯,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思想觉悟。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是公益和服务性活动以及社会调查研究。

第三十二条 军事训练。学生接受军事训练,是保卫祖国应尽的义务。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和保卫祖国的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初步掌握一般的军事知识和技术,随时准备响应祖国号召,保卫祖国。军事训练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战备形势教育,学习一般军事知识,进行基本军事技能训练。

第三十三条 组织管理与考勤。成教学院要指定年级辅导员带队,并管理学生的劳动、社会实践和军训工作。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军事训练要严格考勤。不能参加者,需经年级辅导员审查,学生科批准,报教务科备案。因事请假者一般不予批准。

患长期慢性病的学生,不适于参加生产劳动和军训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年级辅导员审查,报成教学院批准备案,可以免除生产劳动和军训,记载“免除”。

第三十四条 成绩考核。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军事训练的成绩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小组鉴定的方法。内容包括态度、表现、组织纪律和效率等方面。年级辅导员根据小组评议并参考组织劳动和军训单位意见,按“合格”或“不合格”两级评定,按一门次课程考核计算,报成教学院教务科记入学籍档案。

无故不参加劳动和军训,或成绩不合格者,需补课。

第八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五条 考核目的与要求。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考试课和选修课必须都按学期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标准是教材与教学大纲,重点是“三基”掌握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第三十六条 考核方法与组织。考试由成教学院教务科于学期末统一组织监考、统一安排考场进行,主要考试方法是闭卷笔试,时间为90分钟。考查由各门课程讲授的教研室在课时内自行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考查方式是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实验、实习和测验。各专业的毕业考试由成教院教务科组织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 考试命题。要求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的标准和课堂讲授要点要求组成AB两套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确定。教务科在其中任选一套做为考试中,另一套用于补考用。AB卷命题的难度和题量应坚持同一标准,要体现出质量和水平。考试试卷的印刷、保管要严格保密,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出现失密现象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试卷、考核评分和记载。考试课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按百分成绩折算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选修课采取学分制记分。由主考教师按标准答案评分,期末考试在考试后三日内将成绩登记表报到成教学院教务科,评分要严格掌握标准,不得随意提分和压分。评分结束,考试成绩及结果分析一并报成教学院教务科。试卷要求批改结束后一并送到成教学院教务科存档。试卷要进行分析总结,将分析结果报教务科。

第三十九条 考试纪律。要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的学生按照“大连医科大学成教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条 补考时间。因各种情况需要补考的,一律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由教务科公布补考学生名单和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第四十一条 缺课处理。学生在一学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凡该科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时者,均不得参加考试。成教学院学生科或班主任核实报教务科,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留级或休学。一门课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亦不得参加考试,按不及格处理。

第四十二条 成绩登记与管理。学生学业成绩表是学校的永久性档案,应认真登记,不得遗漏、遗失、毁坏。成绩登记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学生毕业时,经教务科审核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九章 教学检查评估与教学研究

第四十三条 教学检查评估目的。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顺利实施。

第四十四条 教学检查评估内容。主要检查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要着重检查教学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并从学生掌握、理解课程内容和实际运用知识能力方面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检查要有计划和重点,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十五条 教学检查方法。一般教学检查评估:主要是各院、部、系或教研室组织人员深入课堂听课,同时听取任课教师汇报,听取学生意见,对学生进行测验或抽查学生作业等方法,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检查结果要在部系或教研室会议上通报,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重大问题或改进措施由部系报成教学院教务科备案。

全院性的教学检查评估:一般每学期进行1--2次,在院长领导下,由成教学院教务科和专家组织各院部系进行。教学检查评估可采取多种方式,对教学管理和教学全过程的任何环节进行计划性检查。

第四十六条 教学研究。教学研究是为了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各教研室应积极地开展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都要举行教学研究讨论会(可与教学检查结合),交流经验。

教学研究的内容应以本学科教学中的重要问题为中心,包括学科体系、理论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目的任务、教学方法的研究,以及本学科国内外教学现状的比较研究等。

第四十七条 教学研究成果。要重视和大力提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教学研究成果和科学研究成果同样是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要组织成人教育学院或院部系的教学经验交流会。凡被成人教育学院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可参加校级以上水平的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研究成果要列入教师业务档案,组织出刊发表,并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教书育人

第四十八条 教书育人是教育规律的客观反映,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完成教育职能和任务的迫切需要。因此,教书育人是人民教师的天职,必须既教科学文化知识,又教如何做人。

第四十九条 主要内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学生艰苦奋斗,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而努力奋斗。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3.树立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和正确的价值观。

4.坚持医德医风教育,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5.坚持国情教育,使学生了解国情,关心国家大事,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第五十条 主要途径

1.结合课堂教学寓德育于专业教育之中,把德育与智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学内容针对性强、现实性强。

2.适应新时期大学生思想特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各项教学活动之中。教师应积极扶植、引导、鼓励学生打破传统的学习方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开阔视野,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

3.教师不仅是学生的严师,还应该成为学生的良友,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全面掌握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

4.教师应成为学生的学习榜样,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应首先做到。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娴熟的专业知识、好的教学效果、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并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受到学生的尊敬和信任,才能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

第五十一条 优秀教学奖。对基本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突出,教书育人成效大的任课教师应予以奖励。每学年通过师生评选一次,并于教师节发给“优秀教师证书”等奖励。

第十一章 教学档案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 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各教研室、部系和教务科要在本职工作内认真积累、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五十三条 教学档案内容: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课程表、教学日历的定稿和复印本。

2.典型教案、实验实习指导提纲、案例教学指导、试题、试卷分析、期中教学检查和课程结束总结材料。

3.专业实习计划、总结、经验报告和优秀毕业论文。

4.自编教材、讲义、习题、实验指导和参加全国统编、协编教材、各种教学录像目录与录音带。

5.学生学习成绩、毕业生质量调查、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

6.各院、部、系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各教研室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发展等有关材料。

7.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论文和教学研究刊物。

第五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各院、部、系、教研室要建立专人管理、归档制度。各门课程每学期教学结束时及时将教学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各部系每学期整理好教学档案材料交成教学院教务科。教务科对各科形成的档案和各院、部、系上交的档案经过系统整理筛选后,形成档案,交校档案室统一编目、管理,积极发挥档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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