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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2013-9-1 15:01:00  作者: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是以学生为学习主体,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学习和网上协同学习的网络教育学习方式。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习年限

第一条 学制

(一)中专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实行学年制管理,学制三年;

(二)中专起点本科:实行学年制管理,学制五年;

第二条 学习期限

如学生因疾病、出国、出差、入伍等原因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教学计划的要求,可向网院申请延长1-2年学习期限。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学员通过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后,必须持《中国医科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缴费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员在缴纳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学历资格审核后,才正式取得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员学籍。

第五条 就读中专起点本科、中专起点专科层次的,必须具有中专(含同等学力)以上的毕业证书;就读专科升本科层次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凡伪造证件或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验证,发现学历资格审核未达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取消学籍,并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由网络教育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不退学费。

第六条 学员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学院网站进行网上学年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网络教育学院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 为保证学员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学员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学员报名时应仔细核查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工作单位证明等到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更正。凡因学员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导致其毕业信息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章 课程选修与考核、成绩

第八条 学员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

考试课期末课程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80分和作业20分等平时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课程通过;考查课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均采用二级制计分,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补考成绩也采用二级制计分。

毕业实习报告(论文)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二级制评分。 

第十条 学生所选学的课程,若期末课程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在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考。如重考课程成绩又不及格,可以在毕业之前再重考一次。若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允许其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再重考。重考及格者可以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考试处理办法:

(一)学生都得在本地校外学习中心参加期末考试,学生不能参加当地考试的需要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报网络教育学院。

(二)凡考试未及时参加的,以缺考论,该次课程考试成绩计为缺考。(三)学员在课程考核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重考作弊、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学员,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五)校外学习中心须按规定将违纪学员处理意见填入《学员违纪情况报告单》,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签字盖章后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第十二条 每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发布后,学员可凭自行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本人的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第十三条 学员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向学习中心提出复查申请。

第四章 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 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不及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入伍、出国或生病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在两个月以上者,可以申请休学,学生需要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申请批复后学习年限延长1-2年。  

第十六条 休学办理流程:学生出具入伍批准书复印件或出国签证或者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注明休学起止时间,由校外学习中心学生进行休学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报学院恢复学籍。学员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网络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三)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四)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五)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学习的疾病者;

(六)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入学资格审查未通过,尤其是学历审核未通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学籍,不退学费;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十九条 对学员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者,需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校外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本学年已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教材费根据学生消费情况退还余额。

第二十条 属于学员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者,由校外学习中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凡已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员均不能申请复学。

第六章 转学、转专业、转层次与转中心

第二十二条 学员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我院可提供相关课程成绩证明,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其它高校的学生如需转入我校学习,需重新报名。

第二十三条 学员应按录取专业、层次坚持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层次。

第二十四条 学员因学习方便要求转往其它学习中心相同专业、年级学习的,应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由所在学习中心、转入学习中心初审、网院终审。转出、转入学习中心收费标准必须一致。转学习中心后,学生应在新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有关注册、缴费、领取教材、考试等手续。  

第七章 考勤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考而擅自不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

第二十六条 学员因病申请休学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二十七条 学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均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网络教育的学生应以网络学习为主,学生应自觉查看教学平台相关教学教务通知,若相关政策有变化,以学院网上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第二十九条 学员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可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归入学员本人学籍档案。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员,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的学员不发给任何学业证明。

第三十条 对学员给予表彰或处分,均由学员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报告,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所有表彰或处分决定均通知学员所在工作单位。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2004年秋季开始招收的各类本科(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的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程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国医科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符合中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中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在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只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第九章 学士学位授予

第三十三条 业余学习的网络教育毕业生,根据《中国医科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中国医科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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