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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规定
2013-9-1 15:00:00  作者:

一、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 是由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与申请单位,在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建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业务上接受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领导,在行政上隶属于申建单位,申建单位应对本学习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校外学习中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远程教育的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与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签订的协议,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教育规模和办学效益。

  三、校外学习中心主任由申建单位推荐,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聘任。工作人员由申建单位聘任,报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如有人事变动,应及时上报,以便加强联系。

  四、校外学习中心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管理制度。

  2. 根据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

  3. 配合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4. 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对学生的服务支持。

  5. 承担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下达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6. 落实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7. 保护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关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禁止非法使用。

  8.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9. 接受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五、经费管理、分配及使用原则

  1.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总站建设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包括租用卫星信道费、总站网络通信费、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总站教师讲课费、课件开发费等。

  2. 校外学习中心负责自己在当地的入网费、学生课外上网费、设备维护费、实习教学费,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费用等。

  3. 学院与校外学习中心的经费分配比例为:

  (1)报名考试费:中国医科大学和校外学习中心双方各50%。

  (2)按学生人数收取的学费:由中国医科大学返给校外学习中心25%以上。

  4. 实施远程教育所得经费,原则上全部应用在发展远程教育的事业上。

  六、有关远程教育知识产权的保护

  1. 为了方便校外学习中心组织教学,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下发教学资源,供注册生的教学使用。由校外学习中心指定原则性强的同志保管,这些教学资源不得翻录、转借、扩散,否则按侵犯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知识产权追究校外学习中心和当事人的责任。

  2. 校外学习中心如需要使用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育资源在注册生外使用,必须经批准,并签定有关协议,方能使用。否则按侵犯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知识产权追究校外学习中心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校外学习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追究责任,根据其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该校外学习中心招生直至撤消等不同处理。

  1. 违反国家法律和现行法规。

  2. 不履行协议和本规定。

  3. 超出校外学习中心职责范围进行下列活动:

  (1)以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名义,非法进行招生;

  (2)以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名义,非法颁发证书、证件;

  (3)没有经过中国医科大学批准,乱收费;

  (4)没有经过批准,使用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下发的教育资源及设备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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